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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市国Ⅲ柴油车提前淘汰政策解读及办事指南

发布时间:2021-03-02      关键字:【​​​​​​​长春机动车报废,长春报废车回收,长春车辆报废,长春汽车报废,长春报废车,】      返回首页

【部门】武汉市国Ⅲ柴油车提前淘汰政策解读及办事指南


来源:武汉市商务局 发布日期:2019-07-29 17:05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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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实施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,提出“严格环境执法督察,开展重点区域秋冬季大气污染、柴油货车污染、工业炉窑治理和挥发性有机物整治等重大攻坚”精神,减轻环境资源的承载压力,我市出台鼓励柴油车提前淘汰政策。 

政策实施时间为:2019年8月1日—2020年7月31日。 

哪些车符合补助条件? 

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领取补贴: 

(一)车辆登记地点为武汉市,注册登记时间在2008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,距强制报废期止1年以上的柴油车,以办理登记时间为准。 

(二)车辆登记所有人为个人、个体工商户、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。 

(三)2019年8月1日(含)起至2020年7月31日(含)止提前淘汰注销的国Ⅲ柴油车。 

不予补助情形 

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不予补助。 

(二)服务窗口通知车主送车时间、地点。如车主需要上门拖车,由窗口与车主共同协商时间、地点。 

(三)车主或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机动车行驶证,将待报废的国三柴油车送至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,交车时由车主或经办人填写《武汉市国Ⅲ柴油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》,并提交银行卡号。 

申请时需携带以下资料:(一)各级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(含中央部属单位、省级机关),应带头实施国Ⅲ柴油车提前淘汰,其淘汰车辆不实行补助。 

(二)符合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》附件1中明确的已达到强制报废期的国Ⅲ柴油车不予补助。 

(三)距强制报废期止不足一年或已达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期止(以先达到为准)的国Ⅲ柴油车不予补助。 

职能机构:联合办公服务窗口 

由市商务局牵头,会同市财政局、市公安交管局、市交通运输局、市生态环境局组建武汉市国Ⅲ柴油车联合办公服务窗口,负责全市国Ⅲ柴油车提前淘汰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。联合办公服务窗口设在武汉市阳逻经济开发区花园村。市商务局、市公安交管局、市生态环境局派人参与联合办公服务窗口的具体工作。 

补助申请办理程序 

一、提交申请及车辆报废 

(一)车主或经办人关注“武汉报废汽车”微信公众号或者电话联系市国Ⅲ柴油车联合办公服务窗口,告知车辆基本信息:车辆牌号,号牌颜色,车辆发动机号,车架号。 

1.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,单位机动车需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。 

2.车主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(复印件需个人签名),单位国Ⅲ柴油车需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(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)。 

3.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,必须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、全权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。 

(四)机动车回收企业对车辆进行报废拆解。 

二、车辆注销 

(一)服务窗口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《机动车注销证明》。 

(二)服务窗口通知车主车辆已被注销。 

三、车辆报废补贴审核发放 

(一)市生态环境局审核认定车辆排放标准并签字盖章。 

(二)市公安交管局审核车辆基本信息、使用年限并签字盖章。 

(三)市商务局审核补贴资金额度并签字盖章。 

(四)经各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车辆,由市财政局向车主发放补贴资金。 

办公地点:武汉市阳逻经济开发区花园村(武汉市国Ⅲ柴油车联合办公服务窗口)。 

时间:周一至周五上午8:30—下午5:00(节假日除外)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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